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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對車輛征收道路擁擠費 遭各方質疑
來源:法制日報
發布時間:2016-04-20
記者昨天從廣東省廣州市市政部門獲悉,歷時3年多研究規劃的《廣州市城市交通改善實施方案》已經獲得全國專家評審通過,目前正抓緊形成最終報告報廣州市政府批準。一旦獲批,該方案將成為廣州未來10年至15年交通發展的參考依據。據悉,該方案將學習新加坡收取道路擁擠費,嘗試通過紅外線感應等方式,對進入某收費區域的車輛實施自動計費。
該方案中建議:減少繁忙時段和繁忙路段的交通負荷,收取道路擁擠費。道路擁擠收費在廣州采用先小范圍試點,再逐步擴大的策略,收費試點區域先考慮老城區或者天河地區。
該方案一露面,立即引來質疑聲一片。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或將成為收費試點的廣州市天河路采訪。這里正在進行快速公交系統(BRT)的建設,道路十分擁堵。記者問了幾位駕車者,他們對此方案大都表示不解。
司機胡先生說:“作為車主,我們已經向政府繳納了所需的所有行政規費及稅費,就應該有權自由使用公共道路,額外再加收車主的費用,顯然沒有道理?!?/p>
從事法律工作的張小姐表示,政府向車主征收道路擁擠費,有點本末倒置了。車主向政府繳納了相關的規費,政府就有義務向車主提供便利暢通的交通條件,道路擁擠給駕車者及納稅人帶來了不便,是政府的責任,類似于前兩年發生的因“高速公路不高速”而被駕車者訴訟賠償一樣,政府理論上應賠償車主的損失。
“政府已經收取用車者行政規費,額外加收費用是不合理的。顯失公平,而且也欠缺實際操作性?!睆V東合邦律師事務所主任楊愛斌這樣認為。他說,小車走入普通家庭正進入普及階段,征收對象已經是大數量的普通市民群體,通過行政權力額外增加普通市民的經濟負擔,在合理性、公平性和可行性上均存在問題。
楊愛斌告訴記者,道路繁忙擁擠的原因主要不是車輛多的問題,而是交通管理、道路規劃超前意識不足、道路建設投資不合理、老市區改造規劃和建設工作不到位、城市功能區規劃布局不合理等多方面問題的集中反映,上述問題產生的原因都在政府方面。不應將政府工作問題的不良后果通過強制性收費轉移到普通居民身上;在國際上有許多道路比廣州少、車輛比廣州多,交通狀況比廣州好的城市,如香港等、紐約、倫敦等城市,都未收取道路擁擠費。
楊愛斌認為,收費對公共機構和強勢群體的車輛無關痛癢,起不到遏制作用,在客觀上卻只能起到限制普通市民的結果。公車購置失控、公車被亂用的問題屢禁不止。如對公車收取道路擁擠費可以報銷,則對公車被亂用的問題有助長之弊。另外,電子收費不便操作,人工收費則效果適得其反,必然與旨在提高效率的立法動因相悖。
設定收費須過行政許可關
廣州擬收“交通擁擠費”引法律專家關注
本報北京7月29日訊 記者陳煜儒廣東省廣州市城市交通改善實施方案已獲專家評審通過,其中有一個意向就是擬在交通擁擠區域收取交通擁擠費,以減少繁忙時段和繁忙路段的交通負荷。此意向立刻在行政法界引起關注。專家普遍認為此舉要過法律門檻。
“收費”是一個敏感問題?!斑@種收費要實施必須經過三個環節:一要有法律依據;二要通過正當程序;三要經過科學論證?!北本┐髮W行政法教授姜明安今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姜明安說,政府為了交通管理收取一種費用,需要有法律依據,不得隨便收取;決策是否收、收多少,需要經過當地人大審議,然后通過聽證后確定;最后應該通過由經濟學家、交通專家組成的專業團隊,對此事件進行科學論證,主要集中在這種收費是否真正可以解決交通擁堵問題,成本到底有多大,如果成本大效益小,收費就沒有必要。
“但是,針對收取擁擠費來講,英國和新加坡都有先例,由于我國沒有制定關于收取交通擁擠費的法律,廣州如果想試行的話,市政府可以制定規章設定一個臨時的收費許可,所謂臨時,就是只能收一年的時間,如果想成為永久性收費,需要廣東省人大或廣州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規來設定?!苯靼踩缡钦f。
南開大學法學院的行政法教授傅士成則告訴記者,我國對收費問題的管理一直條理不清,人們都希望國家出臺一部“收費法”來規制各種收費問題。從行政許可的角度來講,國家許可收費的權力最低需要國務院制定的法規授權,地方規章無權設定收費權限,這是國家許可法的精神。